问题 | 工伤认定逾期后,对伤者有哪些救济途径 |
释义 |
工伤认定逾期后,伤者的救济途径是什么?关于工伤保险的救济途径,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通过工伤保险的赔偿事由获得救济。依据如下: 1。《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致残或者患职业病的。”P> 2。《国务院条例》第五十二条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工伤待遇争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关于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人身伤害案件》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起诉人民法院,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劳动者因工伤、职业病,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p> 第二种观点认为,受害人直接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事由获得救济,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除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外,因生产安全事故受伤的职工,依照有关民法仍有权获得赔偿的,有权向本单位要求赔偿。”p>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法仍有权获得赔偿的,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P> 第一种观点认为,工伤赔偿的优点是:无户籍歧视、城乡统一的工伤赔偿标准、无过错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工人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民事损害赔偿的优点是受害人可以得到全额赔偿,而赔偿金额超过工伤赔偿额的缺陷是: <1、户籍歧视,城乡伤害赔偿标准不同, 3,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对受害人不利。因此,有关部门和学者对此有很大分歧,在审判实践中也有不同意见,对于上述两种救济方式的必要程序,工伤人员应当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和劳动争议申诉两个环节。只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不服,受害人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如果不考虑第三人的伤害,工伤事故引发的纠纷毕竟是劳动争议,比如《条例》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而且,在提起上诉或起诉前,受害人应当作出司法鉴定: (1)赔偿数额可以确定,诉讼时效可以确定。前者的认定应以人身伤害和残疾的一般标准为依据,后者的司法鉴定应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认定”标准为依据,结合伤者的实际情况,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诉讼或仲裁申请的时效可分为两种情形: 1。如果伤害不严重,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日期,从停职和工资期满之日起计算,即伤害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自伤害之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下为24个月) (1)《劳动法》第82条”? 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p> (二)劳动部关于印发?〈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劳动争议发生日期”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即,自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60天”? 职工因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职业病,需要停职接受工伤医疗的,停产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应当停止支付原待遇,依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p>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施行?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请求有关部门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p> (五)《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在此基础上,对工伤认定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可见,伤者可根据自己的伤情大小和家庭情况进行选择。伤者的最佳选择是尽快了解工伤鉴定知识,及时申请工伤鉴定,更快地申请索赔。如果你有更多的问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