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1) 执行合伙人或其指定代表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备案)》(原件1份);(2)执行合伙人或其指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指定的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中填写)表) 相关知识:在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手续的第一阶段,合伙企业名称为预先核准 合伙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方式与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方式相同,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但应注明“公司”字样,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文件和证明: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该表现已提供) (2)委托书(粘贴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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