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版剽窃作品有什么责任 |
释义 |
1、 出版社出版剽窃作品的责任是什么在出版社的相关侵权判决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出版社一般只承担停止侵权或者返还利润的责任,出版者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没有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物涉及侵权的,出版者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停止侵权、停止侵权、停止侵权的义务,停止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17(1)条停止侵权返还侵权利润的民事责任 发行权是通过转让所有权向公众提供原作或复制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通过有线或者无线方式传播作品,使公众能够在自己选择的时间或者地点从作品中获利的权利,即根据需要对作品进行广播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具有可控性和交互性的特点,在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下,首先要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著作权的法定赔偿金为50万元,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在实际案件中,发表作品的侵权纠纷更多的是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侵权人主要是指抄袭者。出版社承担的是合理注意义务。通常,对出版社的处罚措施是停止侵权,返还不当得利。如果您需要更多的帮助,请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出版社应合理关注侵权行为,否则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主体是剽窃者本人。建议罗先生在调查此事时,将抄袭者和出版社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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