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吗 |
释义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吗?著作权人是指享有作品著作权的主体。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4项人身权利和13项财产权利。享有作品全部或部分著作权的人是著作权人。《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人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取得原著作权而成为著作权人,二是通过继承他人著作权而成为著作权人。作者以创作作品为事实取得原著作权;作者以外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取得著作权,或者通过合同的转让、继承或者继承取得著作权,作者和著作权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作者在作品上签名,他不能断定该作品的所有版权必须属于作者。著作权人作为著作权主体,只要对作品具有著作权,就可以认定为著作权人。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著作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而不是“表明著作权人的身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特务作品的署名权属于作者,其他著作权属于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不得合理使用作品,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可转让权利,仅指著作权财产权的一部分;第二十五条还规定,著作权人转让的著作权限于著作权的财产权,不包括著作权人身权。法人作品,依照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作品完成时取得包括署名权在内的全部著作权,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转让其著作权财产权的,特别是在全部产权转让后,法人或其他组织仅保留著作权人身权(无论著作权人身权是否适当),不能体现出署名人享有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同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同取得著作权的,取得的只是著作权财产权,作品的署名一般不能仅仅因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作者享有其作品的全部著作权,作者与著作权人完全重叠。但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转让、继承,甚至法律的直接规定,一部作品的不同著作权属于作者和作者以外的其他人,从而导致作者和作者以外的其他人在同一作品上享有不同的著作权。因此,不一定存在“作者在作品上署名,即作者享有全部著作权”的逻辑关系,如有此类问题,请仔细阅读以上内容。所以我希望以上的答案能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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