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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代位权诉讼和代表人诉讼有什么区别
释义

股东代位权诉讼与代表人诉讼有何区别?

代表人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由多个当事人推举的代表人代理的诉讼。代表人诉讼是为解决群体性纠纷而设计的,其实质是将多个当事人的纠纷与同一或同一类诉讼标的合并。现代公司法中也有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诉讼是指当某一类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方股东代表自己和其他股东提起的诉讼。由此可见,代表人诉讼与股东代位权诉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诉讼标的不同。代表人诉讼是针对包括代表人和侵权人在内的众多股东之间的侵权责任法律关系。股东代位权诉讼的客体是公司与其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公司是当事人与诉讼标的之间的实质性法律关系。股东要成为诉讼当事人,必须以公司迟延行使诉权为前提。第二,当事人不同。代表人诉讼的当事人之一是大股东,代表人只是众多当事人的代言人。虽然其他股东不参与诉讼,但并不影响当事人的身份。在股东代位权诉讼中,提起诉讼的股东既不是公司的代表,也不是其他股东的代表,而是自己的诉讼当事人。代表人诉讼的法律效力延伸到众多当事人的全体股东,代表人本身也是诉讼法律效力的直接接受者。股东代位权诉讼的法律效力不是由起诉股东直接承担,而是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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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8: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