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股东持有15%的股份时,他们有什么权利 |
释义 |
1、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当在两个月内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会议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不设监事会的,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约第39条。 定期会议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条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一时实收股本总额;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会议时;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主持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选举产生。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连续90日以上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占股15%的股东不仅有一些基本权利,还有提议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权利、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权利等,如果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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