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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释义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五条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施工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越权审批建设项目,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手续。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超出本单位资质等级或承包工程允许的经营范围。禁止建设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者非法分包。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方对全部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方对质量负责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第九条总承包人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连带责任。第十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者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图纸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十三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施工人员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复。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通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小编介绍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鲁巴网我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认识。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自控单位,应当在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非法分包。施工企业要建立质量责任制,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得采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如果您有任何相关问题,请联系我们的在线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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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