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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预付包工程造价
释义

1。“应付账款——一期连排住房承包工程造价预付款”的年初和年末余额为1500万元。年末“应付账款——二期小高层住宅承包工程应计费用”余额2500万元。
    


    

拟议方案的项目成本已包含在“开发成本”中,并结转至每个阶段的“产品开发”科目。那么,如何办理房地产企业预承包工程造价的税务处理,发票金额不足的可以提取,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地方税务机关对工程预承包价款作了具体规定。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的苏国税发〔2009〕31号文(7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照上述通知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前承包工程,即承包人已按承包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但尚未结算的承包工程尚未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发票金额不足垫付的承包工程合同总金额,是指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的金额,计提费用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发票金额和应计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本条规定的合同总金额。自产品开发完成之日起2年以上未支付预收承包工程款的,预收承包工程款的总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支付的价款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经审计,首期连续排房已于2010年11月竣工并投入使用。根据施工合同,土建造价为1.5亿元,施工单位已开具发票1.35亿元。2010年按合同金额的10%计算,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两者之和为1.5亿元。因一期工程工程质量纠纷,施工方未结清1500万元工程款,依法提起诉讼。这个案子还在审理中。一期工程造价超过2年未支付,应按税调整。截至2013年底,一期连栋住宅累计销售面积占可售面积的90%,增加额=1500×90%=1350万元。二期工程于2013年8月投入使用。建安合同土建造价2.2亿元。2013年已收到发票2亿元,2014年1-4月已取得发票500万元,已冲销应计费用50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第34号,2011年《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的时间问题》明确指出,企业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的成本费用凭证的,可以暂记企业本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决算时,应当提供有效的成本费用凭证。2013年,项目总成本为2250-2050万元。2013年,二期项目销售面积占可售面积的比例为30%,增加金额为500×30%=150万元。2013年,项目一、二期工程造价增加1350+150=1500万元。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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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3: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