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何规定 |
释义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何规定? I.一般施工规定? 1。施工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施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未按期开工和延期申请的,批准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2。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由建设单位指定项目经理,并将总代表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和授权分别书面通知对方,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总代表、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并备案。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承包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对分包方的施工现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分包商应在总承包方的统一管理下,建立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第二章。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设置各种临时设施。堆放散装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设备,不得占用现场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变更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应当先向总承包单位申请批准后实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项目名称、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为:负责施工现场标志的保护。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以上是相关内容的介绍,由于施工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问题应始终放在首位。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必须及时清理更换,不能因为粗心大意。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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