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约定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
释义 |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何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卖人未完成交房,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期限到达之日未通知买受人入住;二是房屋已实际竣工但不符合入住条件,出卖人未按合同期限入住,未通知买受人入住。无论以上哪种情况逾期。针对以上逾期购房的问题,我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提前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如果不约定违约金,也没关系。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金额。不过,最好就合同达成一致。因此,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1)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时,即通知买受人入住时,应符合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第一,出卖人应向买受人交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证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第二,出卖人承诺提供水、电、气的,应全部开放房屋,所提供的房屋装修标准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条件,按照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入住日期,在此期限内出卖人应达到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 (二)出卖人的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至出卖人实际交付之日为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如3-6个月)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除应向买受人返还房价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逾期违约金。 以上是本书编辑总结的法律知识律师网. 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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