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名主人的埋藏物是国家所有的吗 |
释义 |
在我国,埋藏物属于国家所有,其交易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中让与人基于真实权利人意思的对物合法占有的条件。物权法有关条款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收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善意转让不动产或者动产;(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依法应当登记的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权处分的人要求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第一百零七条权利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的财产。遗失物转让归他人所有的,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有权向无权处分的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请求将原财产返还受让人。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买遗失物的,债权人要求返还原财产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支付的费用。债权人向受让人支付费用后,有权向无权处分的人追偿。第一百零八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动产上的原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转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第一百零九条拾得的遗失物应当返还债权人。发现的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后,知道权利人的,应当通知权利人及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发出通知及时领取。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向有关部门交付遗失物前,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方可领取。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所必需的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发现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要求赔偿保管遗失物等费用,也无权要求权利人履行承诺的义务。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出求偿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一百一十四条寻找漂流物、埋藏物、隐匿物,参照寻找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埋藏物、隐匿物,其所有人不明的,归国家所有。对上缴的单位和个人,收受单位应当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失物、漂流物、流浪动物被发现的,应当返还失主,所发生的费用由失主报销。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或朋友处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律师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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