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资产能不能作为抵押 |
释义 |
1、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资产,可以作为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债务担保的抵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固定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固定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械、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沟渠、丘陵、滩涂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三十六条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和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第二,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是什么?一是主要债权。主债权又称原债权和主债权,是担保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兴趣。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法定利益是指当事人双方尚未约定的利益,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利益来计算。 3。迟延利息是指因迟延履行而产生的利息。迟延利息是法定的附随债权,不需要当事人特别约定或者登记,即属于不动产抵押担保的范围。 4。违约赔偿金。违约金是指一方因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而违约所支付的惩罚性或补偿性赔偿金。 5。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债务人对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6。实现抵押权的成本,是指抵押权人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为行使抵押权而支付的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费用,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资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提供担保,如土地使用权、房屋等,需要法律帮助的,可以到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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