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计目标为:①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存在; ②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属于被审计单位; ③确定应收账款增减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可收回,坏账准备计提是否适当; ⑤确定应收账款年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应收账款在会计报表中披露是否适当。 (2)审计程序 ①检查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与总账余额是否一致。 ②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清单,审核增加金额是否正确。 ③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及余额构成,选择账龄长、金额大的应收账款向债务人写信,并根据回函情况对回函结果进行汇总;如果回函金额不一致,查明原因,做好记录或适当调整,如无答复,可重新查询。如果不再查询,可以通过替代审计程序进行核查,并根据替代审计结果判断债权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 ④无询价函的应收账款,应核对相关原始单据。 ⑤检查应收账款中的债务人是否破产或死亡,清算后破产财产或遗产仍无法收回,或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检查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得到授权和批准。 ⑥检查是否有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如有,应作记录或适当调整。 ⑦对于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应收账款,检查汇率和折算方法是否正确。 8分析明细账余额,找出贷方余额的原因,必要时进行重分类调整。核实应收账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适当披露。 以上是本书编辑整理的相关知识律师网. 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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