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拆迁时,谁有权签订拆迁协议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当事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房屋征收部门,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装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在实践中,与未成年人签订合同的情况很少,常见的是与老年人签订合同。一些老年人后来被证实患有老年痴呆症。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签署的所有协议都是无效的。更离谱的是,拆迁人往往不与房主签订拆迁协议,即拆迁人往往与被拆迁人的亲友签订拆迁协议,这也是无效的。在签订拆迁协议过程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拆迁人时,未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即不具备拆迁资格的,应当认定签订的协议无效。在实践中,为了赶进度,拆迁方往往在法律程序不完备的情况下与拆迁方签订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行为应当确认为无效,并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能够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当事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房屋征收部门,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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