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征用的土地是永久的吗 |
释义 |
政府征用的土地是永久性的吗? 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农村土地的,征用行为是永久性的,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应当经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性基本农田; (二)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上; (三)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的,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需要单独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越征地审批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上述知识是小编对“政府征用农村土地是否永久”问题的回答。如果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农村土地,征用行为是永久性的,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情况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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