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土地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濠东镇、熊河镇、谭桥镇、马家寨镇。补偿标准:耕地34600元/亩;菜地38060元/亩;果园38060元/亩;茶园38060元/亩;集约鱼塘38060元/亩;林地34600元/亩;未利用地20760元/亩。 二级片区范围:紫石镇、三湖管理区、六合园管理区、江北农场。补偿标准:耕地32400元/亩;菜地35640元/亩;果园35640元/亩;茶园35640元/亩;集约鱼塘35640元/亩;林地32400元/亩;未利用地19440元/亩。 三类区的范围:白马寺镇、沙岗镇、普济镇和秦市镇。 补偿标准:耕地:31000元/亩;菜地:34100元/亩;果园:34100元/亩;茶园:34100元/亩;集约鱼塘:34100元/亩;林地:31000元/亩;未利用地:18600元/亩。 爱图县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被征地人,上述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标准,欢迎咨询律师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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