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收储,补偿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 |
释义 |
[问题] 公司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取得的补偿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 [答:] 根据财税[2018]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政策,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返还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贵公司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征地储备中心收储。贵公司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所得,免征增值税;取得的其他补偿所得,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享受土地使用权补偿所得免征增值税政策时,需要出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当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文件县级以上,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文件退还土地使用权文件。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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