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价格 |
释义 |
1、 广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一)取消村、村民小组组织制度,不取消组织制度,但不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与有货币补偿价值的产权房进行交换。其具体计算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合并为新建+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底价+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房屋;
(2)被征收的村、村民小组制度未撤销,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住区范围内,在宅基地上申请新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重置单价与新价格补贴相结合)×被拆迁房屋使用新宅基地成本。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单位和个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当参照最近位置新建商品房的价格,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二是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以《广州市农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第三十条为依据。补偿安置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苗木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第三十一条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的补偿对象是土地所有人。村民小组(社区)的土地权属界限不存在的,支付给村民小组(社区);村民小组(社区)的土地权属界限不存在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批准后支付给村(会);属于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青苗水产品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青苗移送他人管理的,按照承包经营权人与管理人的约定确定补偿对象,协议无约定的,补偿管理人。 除房屋外,一般地上附着物的赔偿对象是房屋所有人。如果没有产权证,则为建造方和使用方,除非合同管理协议中另有约定。第三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本市征地补偿标准(附件一)执行,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在同一区域内,不同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应当相同,不得因征地目的和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同一征地项目的征地范围跨越不同区域,原则上按照相应区域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第三十三条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有青苗的,应当给予补偿。青苗补偿包括普通青苗补偿和长寿青苗补偿。补偿以土地面积(亩)为基数,按照本市青苗补偿标准(附件二)执行。 青苗一般补偿是指对被征地的水稻、蔬菜(含叶菜、果菜)、花生、土豆、甘蔗、玉米、豆类等处于生长期的短期作物的补偿,等 常绿苗木补偿是指对处于生长阶段、生长周期长的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产品的补偿,包括苗木、花卉、果树(荔枝、龙眼、黄皮、杨桃、香蕉等)。观赏植物(包括绿树、珍稀树种)由权利人办理,搬迁费用由市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下达。 水产品按照《本市水产品搬迁损失补偿标准》(附件3)进行补偿。 第三十四条征地涉及房屋以外的一般地面附着物,原则上按照建设成本价进行补偿(附件四)。第三十五条土地征收补偿涉及地上附着物评估的,由权利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在规定期限内确定,由征收部门组织多数决、随机抽取等方式确定。 评估时点为征地通知书或施工通知书日期。 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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