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合同不续签怎么付保险费 |
释义 |
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需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有下列规定:(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劳动者;(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地点;(五)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前款规定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培训、保密、补充保险、福利等事项。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明确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 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续订劳动合同无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定期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以外,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您在遇到不续签合同的问题时,想获得更多的法律援助,建议您来咨询律师网找个律师帮你。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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