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价是否可以撤销 |
释义 |
1、 雇佣通知是否可以撤回(合同法生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雇佣通知是要约而不是承诺,要约是否可以撤回或撤回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确定。《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发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要回去的,可以在录用通知书到达求职者之前发出退职通知书,退职通知书必须在录用通知书到达求职者之前到达求职者,或者同时与求职者联系雇佣通知。只有这样才能产生退出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具体确定内容;它表明要约人接受要约人承诺后的意思表示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是引起他人的接受,要约邀请是引起他人的要约。在要约的两个要素中,内容是否具体,并不是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因为要约邀请也可能是具体的。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要约赋予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最终权利,而要约邀请则赋予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最终权利。但这种差异并不意味着要约邀请根本没有约束力。包括合同条款在内的要约邀请也可以像要约一样具有实质性的、正式的约束力。 2。内容上的差异 要约在内容上是具体的,它包含了合同的必要要点,也就是说,它包含了合同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可以包含也可以不包含合同的必要条款。如果甲方打电话给乙方,要求乙方购买20台机器,并要求乙方将合同一式两份。甲方的电话号码为邀请函。乙方已将本合同一式两份送交甲方,本合同采用标准的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具体明确,但乙方未签字盖章。因此,不表示受要约约束,只能属于要约邀请。甲方对本合同内容非常满意,并将本合同一式两份交给乙方签字或盖章,即为对乙方的要约,乙方签字或盖章后将其中一份交给甲方,本合同成立。本例要说明的问题是:一是要约邀请的内容也可以具体化;二是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入合同。三是最新情况(《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5条【撤回要约】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对方。 以上是《劳动法》编辑对“是否可以撤销录用通知书”的回答律师网. 我们可以理解,录用通知书是要约而不是承诺,能否撤回或者撤销要约,可以参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确定。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我们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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