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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未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释义

如何处理未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足额支付的,转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第十五条出让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照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1) 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房地产的,应当按照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以及规定的税率。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5%)。因此,营业税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的5%和向对方收取的附加价款计算。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不动产转让)及其取得的所得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三)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征收。
    

(4)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按《产权转让证》计算缴纳,税率为0.05%。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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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7: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