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人能否要求赔偿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 |
释义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种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即物质财产损失。本案中,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使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判决前提出是可以的。如果等待刑事案件的判决,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受害人是指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和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它包括个人和单位。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刑事审判终结的,被害人应当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以民事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个人或者单位的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单位是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其财产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对国家或者集体财产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为了保护被害人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受害单位已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不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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