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刑事案件中延长羁押 |
释义 |
如何办理刑事案件的超期羁押?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强制羁押超过法定期限的行为,称为超期羁押。在公安机关最长羁押期限为37天,在逮捕中最长羁押期限为7个月。一般来说,拘留的最长期限是8个月零7天。拘留是否延长,应分阶段进行。正常情况下,最长拘留期为37天。羁押37天,未经检察机关批准的,必须释放;未经检察机关批准的,称为超期羁押;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羁押37天,即8个月7天,检察机关未起诉的,必须释放;未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称为超期羁押,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需要两个半月才能宣判。办案期限超过二个半月,尚未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被告人和其他辩护人对人民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权请求解除强制措施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超过法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予以释放、取保候审、留院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果您有超期羁押的情况,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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