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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立案已经三个月了。不开庭是正常的吗
释义

1、 行政诉讼立案三个月正常吗?
    

行政诉讼以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为六个月,三个月不立案是正常的。如果六个月不举行,那是不正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审理,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二,行政诉讼证据接受规则。第一,没有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这是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也是法院接受证据的最基本规则。只有经过质证,任何证据才能作为判断的依据。这不仅是因为没有质证的证据意味着没有经过检验,其证明力和公信力非常值得怀疑,而且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护和尊重当事人举证和质证的权利。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这是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其目的仍然是保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必须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因此,也间接禁止了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收集、补充证据。
    

3。被告人在二审期间向法院提交而在一审期间未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判决的依据。这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经提到。可以说,该规则既是证据提供规则,又是证据可采性规则。虽然目前《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但笔者认为,任何违反举证、取证、收集证据规则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法院都不能接受。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行政诉讼案件按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因此行政诉讼立案后三个月内不开庭是正常的,六个月内不开庭是不正常的。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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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