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公交车坠江,受害人家属向谁索赔 |
释义 |
重庆公交车坠江,11月2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并公布了坠江原因:乘客刘某发现公交车已过目的地,拒绝下车。他两次用手机袭击公交车司机冉。两人打架导致车辆失控,导致车辆与对岸正常车辆相撞坠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根据官方通报,乘客刘某与司机冉某相互殴打,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涉嫌犯罪。受害者家属应该向谁要求赔偿? 那么,谁应该对这起事件负责?受害者家属应该向谁要求赔偿?公交公司也该负责吗? 1。谁应该对这起事件负责?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既有刑事责任,也有民事责任。从大案要案的现状来看,公交车司机和女乘客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女乘客多次殴打司机,很容易造成公交车与其他车辆相撞,从而造成交通事故。司机遇袭后,可以停车报警,但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双手离开方向盘,与女乘客发生斗殴,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责任方有三方,公交公司、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修正案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共交通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受害人家属该向谁索赔?他们能否向女乘客刘某的家属要求民事赔偿? 从乘客家属的角度来看,事故双方都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公交车司机属于职务行为,其民事责任由其所在公司承担。女乘客与公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由于她已经去世,我们要追究她的赔偿责任,只能要求她的继承人在她的遗产范围内进行赔偿。 可以向公共汽车公司索赔。因为无论是从乘客保险、交通事故赔偿范围,还是从责任承担能力的角度,向公交公司索赔都是最可行的。当然,国家也高度重视,可以看到,相关善后工作有序推进。首先,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和第48条的相关规定,驾驶人的行为造成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权利的行使方式由赔偿权利人选择,而保护权利人最有利的方式是侵权责任。 以上知识是小编在这次重大交通事故中如何索赔的答案。在这起事件中,十多名乘客丧生。通过这次公布的真相,希望死者能安息,也给生者一个警觉。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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