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年最新醉驾处罚标准 |
释义 |
1、 醉驾处罚标准(一)醉驾: 1。醉酒驾驶的,吊销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因酒后驾车被处罚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公务车的,处十五日拘留,罚款五千元,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 酒后驾车: 1。酒后驾驶由公安机关控制,直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直至清醒。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再次取得驾驶证。取得新的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因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为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治酒后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有关规定和侦查、起诉、审判的实践,制定本意见。在道路上驾驶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机动车,属于醉酒驾驶,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所称道路和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负有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五)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严重超载、超载、超速行驶,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酒后驾驶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调查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共事务罪等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处以罚款,应当根据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罚相对应的罚款数额,在侦查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检查过程、呼气酒精含量检查、抽血过程进行记录;必要时应当拍照、录音、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 6、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和鉴定意见是确定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经检测呼吸中酒精含量,犯罪嫌疑人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如果他在采集血样前逃跑,他可以用呼气酒精测试的结果作为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调查,依法饮酒的,应当在呼气酒精检测或者采血前饮酒,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视为醉酒。 7、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调查、起诉和判决。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案情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担保或者支付担保的,可以监督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 希望大家能知道,醉驾和醉驾的处罚是不同的,所以最好不要伤害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如果您有其他法律知识需要了解,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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