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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政部关于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释义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财企[2002]26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的请示》(湘财权[2002]8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为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同意**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建材股份有限公司17100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8740万股转让给**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3750万股。其中,**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740万股,占总股本的36.8%,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360万股,占总股本的35.2%,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三、每股转让价格应以该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合理确定,但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值。四、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请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我部备案。五、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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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6:2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