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起诉离婚的条件 |
释义 |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因此,男方要起诉离婚的首要条件是领有结婚证或者在1994年2月前形成事实婚姻的,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且不在女方怀孕期间的就可以起诉离婚。大家明白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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