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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考试答案分析2014:法律职业道德2010年单选题
释义
    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
    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答案】A
    【考点】司法的功能
    【解析】选项A错误。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选项B说法正确。司法公正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选项C说法正确。刘颂深刻地揭示了影响中国古代司法公正的三个方面的因素——执法官吏、大臣、君主,他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司法公正方面各自的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
    选项D说法正确。是教材上的原文举例。
    4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2010年卷一单选第48题)
    A.忠诚
    B.公正
    C.严明
    D.清廉
    【答案】C
    【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指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49.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2010年卷一单选第49题)
    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
    B.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时实行“上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均需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
    C.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而无行业属性,因此多数国家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须通过专门培养和训练
    D.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等方面
    【答案】C
    【考点】司法独立、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表述成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选项B表述成立。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又称检察一体原则,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实行“上命下从”,即根据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官的指示和命令进行工作。
    选项C表述不成立。法律职业具有行业属性。
    选项D表述成立。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法律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50.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2010年卷一单选第50题)
    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所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
    C.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就职的公司给付被拖欠的十四个月工资
    D.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担任代理人的委托要求
    【答案】A
    【考点】法律职业人员权利
    【解析】选项A表述不成立。《法官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因此,法官不仅可以提出申诉,还可以提出复议,故A项说法错误;
    选项B表述成立。《检察官法》第28条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选项C表述成立。《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选项D表述成立。《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可以拒绝委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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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