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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区别有哪些
释义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城市建设愈加成熟,对于许多城市来说,各地都有极具特色的建筑,但是无论是在那一座城市都会有高耸入云的摩天大厦,高楼除了壮观以外,还会带来一系列的隐患,比如高空坠物与抛物,那么,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区别有哪些呢?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区别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但物业合同中如果对坠落物有约定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坠落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坠落物可以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处
    一、高空坠物与高空抛物的区别
    1、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
    2、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
    3、“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区别的关键在于致人损害之物是否是在人力直接作用下发生了致人损害的后果。如果人力作用是致人损害的根本原因,那么由此引起的责任当然应属于行为责任属于高空抛物;如果物件是在没有人力直接作用的情况下致人损害,通常是由于致害物件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的管理疏忽,这种情况就属于物的责任属于高空坠物。
    二、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但物业合同中如果对坠落物有约定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坠落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坠落物可以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处理。
    从文章中我们可以清楚了解到这俩者的区别,对于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因为其认定的责任人有所差异,因此对于赔偿的具体问题会因为责任人的不同会有较大的区别,其所属的法律权限也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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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4: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