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14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合同法14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二、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尽管你与他人订立了合同,但合同从订立时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旦合同被确定为无效,那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是一方因该合同取得了财产,则由实际取得财产的一方予以返还;如果是双方取得的财产,实际取得财产的双方都负有返还义务。 如果是不能够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则应当折价给予补偿。 买卖合同中不约定交付地点也确实是有漏洞的,就像是购买的如果是机器设备的话,一般这些机器设备的交付地点就应该是厂房,买卖双方要直接在交付地点对购买的这些东西的质量,数量等这些问题进行检查,一般当时确认没问题的,视为标的物已经如约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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