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详情请看法律咨询网小编下文介绍。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186条第2款、第3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的,就构成犯罪。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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