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病人打点滴突然死亡怎么办 |
释义 | 【事件经过】 据廖先生介绍,昨日清晨,母亲庄*婆像往常一样起早给两个孙子做早餐,在得知老人身体有些不适后,廖先生夫妇随即陪同老人到天河元岗牌坊后面的“健和诊所”看病。廖先生称,母亲在这一带住了很久,但来这家诊所看病还是头一次。 负责接诊的是诊所周医生和刘*生。周医生说:“本来家属说老人病得厉害要我们过去,但诊所病人太多,我们抽不开身,他儿子背着老人进来时,我们还上去搀扶了。”经诊断,庄*婆体温39.5℃,属重度感冒病症。周医生开了两瓶250ml的葡萄糖注射液、维生素B6和维生素C注射液各2g。 老人随即被扎上点滴,令众人意外的是,10多分钟后,老人突然很用力地咳痰,流鼻涕不止。刘*生马上停止输液,拿来吸痰器并给病人吸氧,庄*婆的心跳却开始异常。眼见事态不妙,诊所医生拨打了120,随后赶来的医护人员立刻在现场实施抢救,半小时后,庄*婆被宣告死亡。 死亡原因双方各执一词 “只是普通的感冒,打了点滴,人说没就没了。”对于母亲的意外离去,廖先生难以接受。他拦住旁人,让母亲的遗体摆放在诊所抢救室里。 廖先生质疑医生所开药品可能有问题。但周医生说:“这些药有批号,也没过期,才用一点葡萄糖,怎么可能会死人?”随后,记者看到庄*婆所用药物,其中一瓶5%葡萄糖注射液,已开封使用十多毫升,生产日期为2012年11月,有效期在2014年10月前。维生素B6和维生素C注射液都在有效期内。刘*生则认为病人很可能隐瞒病史,“可能有糖尿病,她要么不说要么还不知道,结果就出事了。”医生们怀疑病人很早就患重感冒,之前看过病,“也不知吃了啥药。” 调查结果药物暂无问题 昨日下午,庄*婆的家属都赶到现场,在诊所门口外大哭。天河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随后到场调查。天河区卫生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性质为医疗纠纷,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尸检结果判定责任。 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取出封存的药品检查后表示,从外观初步判断,药品无表面破损,批号和保质期正常,暂无明显问题。刘*生说:“我们坚持接诊没有问题,希望走程序,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解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若确定为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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