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为并购基金提供担保的可行性 |
释义 |
热门城市:绿园区律师 安国市律师 乌海律师 克什克腾旗律师 涿州市律师 阿勒泰律师 沈阳律师 大同律师 运城律师 担保在生活中并不少见,近年来兴起的并购基金的投资方法更是获得了不少大公司和有钱人的青睐,并购基金并不同于普通的炒股,其收益也是放长线钓大鱼,那么上市公司在并购基金中又会怎样发挥作用呢,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就上市公司为并购基金提供担保的可行性做一下简单的介绍。 一、并购基金是什么 基金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二、并购基金的特点 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并购基金 并购基金 2.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 3.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 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 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 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 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 、兼并收购、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三、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 (一)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三)上市公司《章程》应当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规定。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四)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上市公司为并购基金提供担保的可行性 并购基金的目标企业应与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无关联性,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控股型并购模式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周期且必须有一个清晰的投资理念,目前国内的PE市场还相对处于发展阶段,因此控股型并购模式操作比较少见,主要是参股型并购模式。 并购基金的主要参与者分为券商直投、PE 和产业资本三类。券商直投主要围绕上市公司的需求发掘并购机会,结合投行、研究所提供综合服务。PE主要服务于项目端,最后实现退出。产业资本往往围绕自身上下游产业链布局,一般只以较少比例出资(约10%-20%左右),作为LP与PE机构联合发起并购。 并购基金的盈利来源包括基金分红、固定管理费、上市公司回购股权的溢价以及财务顾问费等。对PE和投资者而言,投资回报主要还是分红和到期返还,一般依据投资合同的约定而来,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 ⑴被投资企业上市,投资人持有被投企业原始股,获得投资额与原始股变现的差价。 ⑵被投资企业回购 PE投资股份,投资人获得回购金额与投资金额的差价。 ⑶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获得被投资企业的分红。 ⑷将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份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获得转让收益和投资额的差价。 ⑸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对赌协议,在被投企业没有达到预设指标后,获得被投企业的经济补偿。 上市公司应当在遵循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担保规定的前提下提供担保业务,并购基金在政府的支持下目前呈现一种长足发展的态势,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上市公司为并购基金提供担保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清远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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