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期满可以拿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释义 | 依据原劳社部2005年12号文的规定,劳动合同逾期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补签合同;没有补签的,或双方协商不一致无法补签的,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哪些情况下离职可以获得离职补偿 劳动部门指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5种情况下迫使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这5种情况是: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遇到上述5种情况,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又拒付劳动报酬和补偿金,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辞退职工有哪些类型 1、过失性辞退 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性辞退 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合同期满劳动者要给自己拿经济补偿金但是被公司拒绝领取了,可以来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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