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醉驾车祸致妻死亡是否承担同等责任 |
释义 | 男子醉驾车祸致妻死亡是否承担同等责任 经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韩某属于醉酒驾驶,永宁县交警大队认定,韩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情: 男子韩某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车的妻子蒋某死亡,交警认定韩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12月7日,永宁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该男子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月10日22时30分左右,韩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载着妻子蒋某,沿109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09国道与永宁县永福路交叉路口时,与行至该路口杨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致蒋某死亡。经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韩某属于醉酒驾驶,永宁县交警大队认定,韩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院认为: 永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韩某有悔罪表现,并且当庭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危险驾驶罪立案 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