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总则13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法总则13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没有相对人的存在也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立遗嘱。 1、民法总则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没有相对人的存在也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立遗嘱。 3、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需要相对人的存在才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一方欲订立合同的邀约就必须向另一方发出。 二、意思表示的生效 (一)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二)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三、民法总则规定的沉默意思表示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意思表示的形式】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我们知道,绝大多数的意思表示基本上都是双方通过当面沟通或者,采用书面形式相互之间是有过交流的,在双方都认可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该意思表示才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自己在立遗嘱或者处分个人财产的时候,可能有些人在生前并不会和继承人沟通,但是这份遗嘱只要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发生法律效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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