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数额怎么办 |
释义 | 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有受贿行为的话,只要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或者情节,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受贿罪,之后就是根据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经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这样的情况下要怎么办才好呢?请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经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数额怎么办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物品,只付少量现金。这往往是行贿、受贿双方为掩盖犯罪行为的一种手段,情节严重,数量较大的,应认定为受贿罪。受贿金额以行贿人购买物品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受贿人已付的现金额来计算。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虽然这次刑九中并没有很明确的写出关于对受贿罪量刑的修改内容,但是却有关于贪污罪量刑方面的内容。根据 《刑法》中的规定,也就是对受贿罪量刑作出了修改。 二、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385条)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分析了上文之后,大家应该也比较清楚,在我国经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数额,一般是需要累计进行计算处罚的。如果按照累计来计算式受贿的数额,那么此时对犯罪分子作出的处罚就有可能比较重,甚至还有直接判处死刑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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