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期限在什么时候 |
释义 | 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期限在什么时候 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 1、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4、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介绍的“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期限在什么时候”的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的时候是根据事故造成损失的不同,而开始调解的时间也是不同。具体开始调解的时间大家可参照小编搜集的文章进行了解,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内容。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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