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商贷”转“组合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
释义 | 据了解,要完成“商贷”转“组合贷”,需要符合8项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至申请贷款之月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入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7、借款申请人已领取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8、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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