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置几起故意伤害案的办案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一、处置几起故意伤害案的办案程序有哪些 处置几起故意伤害案的办案程序有案件管辖、前期处置、勘验与检查、调查取证、案件处理。公安机关在接到公民就故意伤害的报案后,要立即出警,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给予立案侦查。对于查实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案件破获后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检察机关处理。 二、故意伤害的刑事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三、故意伤害的诉讼方式 公诉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对于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以上的案件应当公诉。 自诉 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故意伤人是一种伤害他人人身权利的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最为常见的犯罪行为。其不仅仅对于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胁,同时对于社会的治安等等存在一定的影响。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就需要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简单的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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