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总则实施后诉讼时效中断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法总则实施后诉讼时效中断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实施后诉讼时效中断规定是债权人请求履行债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具有民法总则当中的第195条的法定情形的规定的话,是会导致中断的,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较之前有哪些变化 新增条款 1、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2、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 3、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本条规定了部分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时效规定》第一条仅规定了部分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时效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我们国家一直以来对于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的话,它都是规定在民法当中的,现在我们国家已经进行了一个民法方面的调整,所以可能在这方面的话也是有一些在变动的,所以具体的法律条文在这里都给大家列举了,有一些债权方面的履行必须要尽快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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