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另起犯意劫取财物怎样判罚 |
释义 | 一、故意伤害另起犯意劫取财物怎样判罚 抢劫的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扩展资料 预防抢劫件的发生,应注意如下事项: 1、外出不要携带过多的现金和显眼的贵重物品; 2、不外露或向人炫耀随身携带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3、现金或贵重物品最好贴身携带,不要置于手提包或挎包内; 4、出校上街,应结伴而行,避免独行晚归; 5、不去行人稀少、环境阴暗、偏僻的地方(如后山树林等地)闲游、散步或谈情说爱; 6、不深夜外出、晚归、或通宵在外不归; 7、穿戴适宜,尽量使自己活动方便; 8、发现有人尾随或窥视,不要紧张露出胆怯神态,可回头多盯对方几眼,或哼首歌曲,并改变原走路线,朝有人、有灯的地方走。或打手机通知人接护。 抢劫罪的特别类型,是指抢劫罪的加重犯、准抢劫犯以及转化犯形态。本文依据200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所涉及的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和准抢劫犯进行了逐一分析,对有争议的看法,阐述观点,予以澄清。 故意伤害抢劫财物的当事人应积极的对这类案件的受害人员进行赔偿,保护这类受害人员的合法权益。相关的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审理时,应积极的对这类案件犯罪人员进行调查和审讯,按照案件情况出发这类犯罪人员的相关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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