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拟离婚双方如何保护家具、贵重财物 |
释义 | 拟离婚双方如何保护家具、贵重财物 对于贵重金属(如金银饰品),因为其体积小、价值高,易藏匿,所以往往是当事人转移隐匿的对象。在分居前,最好将自己使用的金银饰品收起来,我们这里不是建议转移和隐匿,而是准备在诉讼过程中,将自己处的贵重金属清单递交给法官,由法院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对于家电、家具的保护,最好采用视听资料加证人的方式来取证。比如,请两个对本案处理结果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到家里,随后用数码摄像机或照相机将家里面的财物拍摄下来,注意要拍摄仔细,一般拍摄的图像要素有以下几点: 第一,被拍摄的物品和证人一起的图像,其中,证人的面容要清晰可辩; 第二,被拍摄的物品的品牌、规格,可以拉近镜头拍摄; 第三,被拍摄的物品在房间的具体位置; 将家中较为贵重的物品或家里的装修情况进行拍摄后,可以请证人再写下证词,以证明家里有的电器、家具、装修状况。 比如: 证人证言 我叫关某,系陈某与周某的朋友。2005年7月20日上午9点,应陈某的邀请,我到陈某与周某家(苏州市干将东路144x号201室)对他们家里的部分共同财产进行了清点,随行的还有陈某的同事刘某。我亲眼所见,在他们家有: a)海尔冰箱(双门)一台; b)sony41寸光电彩色电视机一台; c)格力立式空调3p二台; d)格力壁挂式空调三台; e)红木家具(二个大橱、二个三人长椅、二个一人椅); f)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g)海尔洗碗机一个; 以上财物均放置在苏州市干将东路144x号201室内,特此证明。 证明人:关某 2005年7月20日 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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