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缓刑考验期满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一、缓刑考验期满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缓刑考验期满,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零二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
    二、缓刑考验期内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进行社区矫正,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缓刑考验期有多长时间?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适用缓刑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由此可见,缓刑考验期满以后不需要罪犯本人去办理什么手续,到时候公安机关会通知当事人的,当事人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即可。在公安机关向当事人宣布了已经通过缓刑考验期了的情况下,就可以和其他公民一样正常的工作生活了。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 0: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