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代位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代位继承其实就是属于隔代继承的,从亲情的角度来说也并无什么不妥,但是现在社会的很多问题只要是涉及到经济利益诉求的话都比较复杂,在继承问题上越是人多,很多时候我们越是没办法能够一时半会的理得清楚。尤其是涉及到代位继承的问题,有很多人都不理解在我国代位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一、在我国代位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代位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 1、代位继承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代位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公墓证;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死亡公证书;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代位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3、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二、代位继承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行? 代位继承人一般应该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亲属,这是代位继承的一个原则。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中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代为继承人能够证明自己是属于合法继承人的手续包括双方存在着的亲属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遗产的证据等这些有效材料的,代位继承的过程中没有其他人存在着争议,那么可携带这些有效的证件到有关部门依法对继承的财产进行过户和转移,如若其他人有争议,家庭成员之间有什么问题最好是坐下来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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