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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转租法律规定
释义   一、房屋转租法律规定
    第一,转租需要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无效。《民法典》第716条是对转租合同效力的基本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出租人同意转租,其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应当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赁期限内,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无效。
    第三,出租人知道转租的事实,没有明确表示反对的,六个月未表示异议,视为其同意转租,不得主张转租合同无效,主张无效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第四,转租合同的第三人即次承租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五,拖欠租金而出租入要求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租金违约金等费用的,作为合理的抗辩事由,超出部分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六,次承租人腾房义务和逾期使用费义务。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使用费。
    
       二、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转租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1、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已经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依此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作反对表示的(默示),应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该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2、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转租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租人在不知道情下的转租,出租人知情后可能会产生两种态度,一种是同意;一种是不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那么转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那么就意味着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解除该合同,转租合同也就无效。因此,在房屋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的转租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3、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该事实后,虽反对房屋转租,但未与承租人解除原租赁合同,该房屋转租合同也应有效。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规定合同无效。因此在出租人提出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转租合同应予以解除。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房屋转租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房屋转租时,承租人想要转租房屋的,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方可将承租房屋转租。转租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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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6: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