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后引发争议的救济是哪些 |
释义 | 一、遗嘱公证后引发争议的救济是哪些 遗嘱公证发生争议的救济措施如下: 1.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应当以其他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争议,而不是以公证处为被告; 2.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3.公证书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4.撤销公证书的主体也是公证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干预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独立办证,也无权撤销或维持公证书。 二、遗嘱公证法律上怎么做 1.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予以公证,出具公证书。 法律网提醒您,《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三、遗嘱公证申请表有什么内容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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