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吗? |
释义 | 某公司因为去年经济形势一直不景气,公司要想着法子节约成本。公司领导提议凡是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公司都不缴纳社会保险,等到转正后再补缴,这样就可以避免基层员工流动率较大造成的用工成本的损失。如果公司与员工达成一致,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是否有法律风险? 【提示】有风险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互相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双方应协商一致,但前提是不违反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实践中,一方面要节约成本,因为试用期员工的流失率较高;另一方面也是图方便,员工试用期就离职,没几个月社保账户开了又停,工作上比较麻烦。所以一些用人单位单方面与员工协商,试用期内不缴纳保险,转正后再补缴。其实,这是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结果。社会保险缴纳是强制性的,不得自由协商,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也是违法的。 风险主要有: 1、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缴纳保险的,员工因此为由辞职的,公司要承担经济补偿金成本; 2、试用期内员工发生工伤的,相应损失,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内容,由公司进行赔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