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未签订合同的用工关系 |
释义 | 一、如何确定未签订合同的用工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保费用的记录、考勤表、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等材料来确定劳动关系,双方存在的是事实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劳务关系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区别: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受《劳动同法》等规范和调整;而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规范和调整。法律网提醒您,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论是订立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都属于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所订立的合同为劳务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应当依法把握这几个主要方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平等的协商关系,劳动合同中的所有必备条款和协商条款内容都应当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 3.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4.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证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劳动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 6.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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